设为首页添加到收藏   
北京
【切换城市】
按演出名称
  • 按演出名称
  • 按演出时间
  • 按演出场馆

快速查找>> [ 国家大剧院音乐厅 ] [ 国家大剧院歌剧院 ] [ 国家大剧院戏曲场 ] [ 国家大剧院小剧场]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《红楼梦》导演王扶林陷官司 被判返酬15万元

《红楼梦》导演王扶林陷官司 被判返酬15万元

《红楼梦》导演王扶林陷官司 被判返酬15万元
王扶林

国家一级导演王扶林(曾执导电视剧《红楼梦》)执导动画剧《三国演义》,竟然惹上了麻烦。影视公司以未完成动画剧《三国演义》导演工作为由将王扶林告上法院,要求返还片酬58.2万元。王扶林对此提出反诉。昨天,记者获悉,石景山法院酌定王扶林实际履行了该剧50集制作过程约50%的总导演工作量,判决王扶林返还15万元。

原告北京银河长兴影视文化传播公司诉称,2006年11月26日,公司聘请王扶林为动画剧《三国演义》总导演,双方在合同中约定,王扶林在2006年11月26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完成《三国演义》50集的执导任务,每集的报酬为1.8万元,总报酬为90万元。原告公司称,在合同签订后,该公司支付给王扶林60万元,但是,王扶林直至2007年10月31日才执导完成一集动画剧,公司要求王扶林返还582000元。

王扶林辩称,自己作为总导演,负责该片在艺术方面的执导,但并非该片制作的负责人,无义务为原告提供成片后的工作成果。王扶林称,自己尽职尽责完成《三国演义》动画剧50集的执导任务,原告应当继续给付其余价款。

审理此案的张鹏法官说,由于银河长兴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,故王扶林不存在因主观过错而怠于履行总导演职责,王扶林应当按照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。法院认定,酌定王扶林实际履行了该剧约50%的总导演工作量,由于王扶林现已取得的价款已经超出应得对价,因此王扶林应当返还相应的合同款项。据了解,双方均未提起上诉。

配送说明

> 送货上门
> 上门自取

支付宝支付 网银支付

演出票首页 | 关于我们 | 业务联系 | 版权声明 | 网站地图 | 友情链接 | 新闻动态 | 过期票品

公司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华普花园D座504室 邮政编码:100012
版权所有 @ 2012 票务中国在线 京ICP备05060055号 京ICP证1204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01813号